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南川区

首页  > 法律咨询  > 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福建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龙岩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头条小程序用户

福建-龙岩刑事辩护1个月前

您好,咨询下!有人持刀伤人造成伤害(不是很严重)报警立案了,这种对方会判刑吗?

查看杨艳彦律师的回答

杨艳彦律师 福建-龙岩 福建元威律师事务所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
    一、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父亲强奸女儿长达5年,一直在施行,该定什么罪 904143人查看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25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