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芜湖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南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海口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海南-海口房产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的父亲生前跟银行贷款创业,创业失败后没多久就脑出血去世了,欠下两个银行共33万元债务。其中一个银行把我和我妈妈我弟弟的银行卡冻结并起诉了,我和我弟弟已经向法院提交了放弃继承权的证明,但是今天法院和银行的过来上门,说是我父亲的债务要到期了,需要把债务转到我或者我弟弟名下,请问这合理吗?

查看郭强律师的回答

郭强律师 海南-海口 海南岳讼律师事务所

  • 要看具体情况。通常来说,“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如果已经参与了家人遗产继承,应当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债;如果没有开始进行遗产分割,可以放弃继承,不需要担责。稍后附相关法律条文及理解与适用。

    1个月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继承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关于放弃继承的对象:《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3条增加规定放弃继承的可以向遗产管理人提出,并保留了“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的规定。此外,当事人在遗产继承的诉讼中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的,也应当认可该意思表示的合法性。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必须在特定时间作出。《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5条进一步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所以,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表示,继承尚未开始前或者遗产分割之后放弃的,为无效意思表示。
    《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35条对此明确规定:“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1个月前

  • 建议: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承诺自己放弃继承————《民法典继承编解释(一)》第44条作出明确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298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房屋买卖不想通过中介自己交易可以吗 25065人查看

    马振文律师 河南-安阳 河南万昆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80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