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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房产纠纷1个月前

¥30.00

您好,房产合同上写着有关产权登记的约定:“因为出卖人的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后面又写着“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不超过房屋10%赔付违约金”如果签了这个合同,最后因为出卖人原因办不下来房产证的房子是可以要求退房还是按照合同约定只能赔1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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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龙律师 广东-中山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 由于出卖人原因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属于房产买卖合同的根本违约行为,由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你可以主张退房同时按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支付10%的违约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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