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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劳动工伤1个月前

未按照暑假工身份进厂打工,但临近开学,提前半个月和主管辞职,主管以未提前一个月为由,要扣除学生工资。请问厂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吗?我要如何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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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盾(南京)事务所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盾(南京)律师事务所

  •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十二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也就说你这边和工厂未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你不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主管离职。工厂主管以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个条款并不适用于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学生,工厂主管称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是错误的。所以既然你和工厂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也未约定需提前告知离职的时间,那么你只需预留足够时间告知工厂主管即可。你在工厂按时上班,付出了劳务,工厂应当按约定的时薪支付报酬。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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