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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经济纠纷1个月前

签了租房合同 还没到入住时间 能不能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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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盾(南京)事务所律师 江苏-南京 北京市中盾(南京)律师事务所

  • 双方可以协商解除租赁合同,但合同的解除系因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租赁出租人的房屋所导致,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租赁合同中对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没有约定,承租人在情势发生变更后应及时向出租人提出了解除租赁合同的要求,且承租人并未入住该房屋,因此出租人应当退还租金,承租人应当根据出租人的损失酌情支付违约金。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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