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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一叫作plav的折扣店购买了一个包包和一条裙子。发现其不
是我认为的日本牌子之后认为受到了欺骗,商家的品牌logo让消费者容易将其与日本的设计师川久保玲
旗下的一品牌play混淆。消费者希望退款,商家声称没有质量问题后拒绝退款退货。我的质疑如下:在
商家特惠促销活动购买商品,商家
口头告知不退不换,在顾客要求退货的时候掰扯拒绝退货;这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26条。商家进行特卖活动,没有进行日期标注;根据以往判決,没有进行标注
特惠日期的活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以及,我认为商家的商品za质量与其原价不符。此外,这个牌子有混淆的嫌疑,其商标让消费者将此品牌与另一知名品牌混淆。作为
朴素的消费者,我的诉求比较简单,希望进行退货退款。在这个情况下可以实现吗
余燕玲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中矩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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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英语专业本科,金融专业硕士毕业。毕业后从事金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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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高级合伙人,执业年限20年,专业领域: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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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执业十二年,精通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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