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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背景调查后确认没问题给了录用通知函,通知函明确岗位、薪资待遇及报到时间。在此基础上向原公司提交了离职申请,并已在交接过程,一周后新公司以再次背景调查有不良记录为由取消录用,并未提供具体详细事情。请问这种情况,新公司是否有缔约过失责任,我是否能要求赔偿我的损失?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刘丽丽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有集团公司法务服务经验、熟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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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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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多项目团队主要负责人。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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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买卖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类合同纠纷等债权债务纠纷,以及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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