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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达州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姐妹谈了个男朋友,谈了没多久那个男的就告诉我闺蜜,他有女朋友,而且快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了,就把我闺蜜甩了,我们觉得理亏我就以我闺蜜的身份去找那男的对质,后来他答应给我们赔偿他说一万以下随便报,让我们去城里找他,他见到人了才会给,结果我们到了他迟迟不露面,信息不回手机也关机,然后我们就找到他家,但是家里没人,我就用口红写“死渣男xx 不还钱天天来找你”,现在他要告我们敲诈勒索,还说什么两千元已经构成犯罪了,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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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学明律师 四川-攀枝花 四川晓明维序律师事务所

  • 您陈述的案情,属于恋爱自由择偶的范围,妇女应坚持自尊、自立、自信、自强。分手无所谓哪方吃亏,进行不当的维权,严重的要承担敲诈勒索的法律责任的。属于道德范围的事。供参考而已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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