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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房产纠纷1个月前

¥9.90

我们公司属于街道下面的物业公司,现在审计单位在审计物业公司,目前存在物业收款到个人账户,因为具体原因无法对公,但收缴的钱都再各项目负责人手上,最长时间两年未缴,最短半年未缴有的用于单位支出,有的用于个人还信用卡,现在审计要提供流水,这样审计出问题还会坐牢吗?如果街道领导协调还能免于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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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甜甜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1个月前

  • 审计会出问题,可以去协调。

    1个月前

  • 案涉金额多少,如果金额不大协调可以,金额大的话刑事责任跑不了,提前做好准备

    1个月前

  •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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