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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8年6月购买了海盐金洲海尚的房产,并在6月11日了首付,当天下午就去当地银行办了贷款。当时说是19年“沪乍杭铁路”的海盐站会开始建造,并且高铁站距离小区只有20分钟路程,而且会建造嘉兴地铁对接上海地铁。到了今年高铁站的消息一点都没有,开发商也没有给答复,让我感觉被开发商欺骗了。于是我提出要退房退款,但是开发商表示要扣除手续费,并对我进行起诉。我认为:1.开发商虚假宣传,存在欺诈行为;2.开发商因为之前的违规操作被处罚导致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属于开发商的责任;3.开发商在不合理协商的情况下对我起诉,属于伪造事实,损害了我的个人利益。我的问题:1.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全额退款 2.像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对开发商进行起诉并要求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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