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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交通事故1个月前

满14岁高中生在女方家里自愿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家长想要赔偿,不给的话就想以强奸罪名起诉,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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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庚律师 辽宁-本溪 辽宁荣璟律师事务所

  • 你好,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触犯强奸罪的应该如下判处:  (一)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在司法实践中,“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一般有以下几种: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或者多次的;  (3)轮奸妇女尤其是轮奸幼女的首要分子;  (4)因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  (5)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的;  (6)多次利用淫秽物品、跳黑灯舞等手段引诱女青年,进行强奸,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对于强奸犯出于报复、灭口等动机,在实施强奸的过程中,杀死或者伤害被害妇女、幼女的,应分别定为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按数罪并罚惩处。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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