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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债权债务1个月前

¥9.90

律师您好,我是强制执行申请人,法院要拍卖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之前告知我流拍率很高,很有可能要以物抵债,要在拍卖前让我签字并垫付评估费,这样合理吗?

查看闫继朋律师的回答

闫继朋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市紫光达律师事务所

  • 您好,法院要求您垫付评估费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网络询价费及委托评估费由申请执行人先行垫付,由被执行人负担。也就是说,这些费用由您先垫付,但是最终由被执行人负担。您可以参考一审立案时,案件受理费是不是也是由我们自己先垫付,最后在判决书中确定由被告负担。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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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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