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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刘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供暖方面的问题,未与供暖公司签订过合同,也从未享受过他们提供的供暖服务,但他们确给我下了高额的欠费通知,这样合理吗?应该怎么做

查看赵律师律师的回答

赵律师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律师事务所

  • 如果没有主动报停,供暖公司是有理由认为您默认为您房屋供暖,自然会发生费用的。

    1个月前

  •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章 第十八条

    用热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停止用热申请而形成事实用热的,用热户应当交纳供热采暖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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