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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20年9月入职,在23年2月前任职采购主管。1月份与采购部长及运营总监通过面对面口头沟通,先尝试任职计划主管工作,工资不调整按照原采购主管岗位发放,但未走正式的岗位调动流程。本人从事2月后发现无法任职,在5月初提出申请调回原岗位。但人事部门一直拖着不给处理,直到7月初给出方案,要我调岗到另外部门的一个普通岗位,且同步伴随降职降薪。我不同意,人事部门便以我任职计划岗位的绩效连续几月排名末位为由,通知我进行待岗培训。在培训期间,工资按照当地最低标准发放。这种情况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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