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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办理期限是否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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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零星项目,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若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件,签证中还应包括用工数量和单价、机械台班数量和单价、使用材料及数量和单价等。若发包人未签证同意,承包人施工后发生费用争议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一、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设计变更、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

二、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当事人约定顺延工期应当经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签证等方式确认,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者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顺延事由符合合同约定,承包人以此为由主张工期顺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承包人未在约定期限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视为工期不顺延的,按照约定处理,但发包人在约定期限后同意工期顺延或者承包人提出合理抗辩的除外。

* 版权声明:该视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高天野建帆景皓建工房地产团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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