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李女士在小区内租用了一个停车位,将私家车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停车位上,并每月向物业公司按时交纳停车管理费用。2016年7月20日,李女士准备开车时,发现停放在停车位上的轿车左侧车门被严重划伤,轮胎被扎,后李女士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轿车因左侧车门深度划伤及轮胎修理费共计6000元。物业公司认为,其与李女士之间不存在财产保管关系,李女士的车辆系被他人损坏,不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李女士因车辆损坏产生的相关费用应当由谁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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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大学毕业后开始实习,2016年正式执业。每年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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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佳,河北思洋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年限15年,河北省优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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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副教授,张家口市仲裁员,市人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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