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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的处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2024-05-18 刑事辩护 阅读量: 59

一、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

1、对于初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扣除全部12分,驾驶证将被暂时扣留六个月,并需支付一千元至二千元不等的罚款。

2、如已因酒后驾驶受到过处罚,但再次酒后驾驶的,将面临至少十日的拘留,罚款金额同样在一千元至二千元之间,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3、对于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罚更为严厉,将处以十五日拘留,罚款五千元,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4、若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由交通管理部门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情节严重或逃逸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将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措施: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被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重新取得后不得再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将受到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在以下情况下,将从重处罚:

- 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或逃逸的;

- 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毫克/100毫升的;

- 在高速或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 存在严重超员、超载、超速、无驾驶资格、使用伪造或变造车牌等严重违法行为;

- 逃避或抗拒公安机关检查的;

- 曾因酒后驾驶受到过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

- 其他应从重处罚的情形。

4、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

酒驾认定标准:

1、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为饮酒驾驶。

2、酒精含量超过或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饮酒对驾驶的影响:

1、视觉受限:酒精影响下,驾驶员的视野会缩小,影响驾驶能力。

2、反应迟钝:酒后驾车,驾驶员的运动反射神经会变慢,增加事故风险。

3、触觉降低:酒精会影响驾驶员对手脚的控制,导致无法正常操作油门、刹车和方向盘。

4、判断和操作降低:酒后驾驶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影响距离和速度的判断。

5、心理变化:酒精刺激下,驾驶员可能高估自己的能力,忽视他人劝告,做出危险决策。

6、易疲劳:酒精会使驾驶员感到困倦,导致驾驶不规范,增加事故风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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