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驾驶证过期后是否还能进行换证?
驾驶证过期后依然可以办理换证手续。
1. 常规情况:
驾驶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延期一年进行换证。如果驾驶证换证超过有效期但未满一年,虽然可以正常申请换证,但在此期间是不能驾驶车辆的。若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驾驶证将被注销。被注销未超过两年的,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超过两年的,则需重新考取驾驶证。
2. 特殊情况:
对于因服兵役、出国(境)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换证的驾驶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在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车辆。
驾驶证换证流程:
1. 准备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等。
2. 提交申请: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车管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给工作人员。
3. 审核缴费:工作人员审核资料后,出具受理凭证并缴纳工本费。
4. 领取新证:完成上述步骤后,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
注意事项:
1. 在换证前,必须处理完所有的违法行为并缴纳罚款。
2. 如果身份信息有变化,需要在换证时填写相关信息。
3. 如果想降低准驾车型,可以在换证时勾选相关选项。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六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七)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
(八)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九)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十)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准驾车型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十一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八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九项情形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申请人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
有第一款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之一,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