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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主责方与次责方如何分担误工费赔偿?
2024-04-11 交通事故 阅读量: 53

交通事故中,关于主次责任的赔偿问题,具体规定如下:

1. 当两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主要责任方应承担70%的赔偿责任,而次要责任方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 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机动车为主要责任方,则需承担8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或行人作为次要责任方,则承担20%的责任。反之,若机动车为次要责任方,其承担40%的赔偿责任,而非机动车或行人作为主要责任方,则承担60%的责任。

当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时,赔偿的顺序如下:

首先,由承保该机动车的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其次,如果仍有不足部分,则由承保该机动车的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仍有不足或者该机动车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由造成损害的责任人直接进行赔偿。

至于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它主要取决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其收入状况。具体计算方法为:

误工费等于误工时间乘以每日收入。

其中,误工时间是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的。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而持续误工,那么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其被评定为伤残的前一天。

对于每日收入的计算,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那么误工费就是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那么根据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如果受害人无法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那么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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