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这是否为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宪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利,这是其基本原则之一。
在《宪法》的第三十三条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是宪法所强调的。人权,即为人所固有的权利,它涵盖了人们维持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尊严和完善自我所需的各项权利。对于任何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的核心便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人民主权原则,它强调国家的所有权力均源于人民,人民是权力的最终所有者。
二是基本人权原则,这意味着我国特别重视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享有基本的人权保障。
三是法治原则,它克服了人治的不稳定性,实现了真正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四是权力制约原则,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宪法对其进行了有效的制约和限制,确保权力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
五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这一原则既体现了民主的精神,又确保了决策的高效和统一,是我国国家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六是监督制约原则,它要求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要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从而确保公民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为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宪法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为公民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提供了法律途径。
再次,宪法推动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为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法律支撑。
最后,宪法还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