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再审案件已立案,这意味着什么法律进展?
再审案件一旦立案,其含义可以表述为:
1、对于刑事案件的申诉获得立案,这显示出受理单位(如高级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原审理过程或案情持有审慎的态度,认为其中存在值得进一步审视和探讨的地方。因此,他们极有可能会对该案进行重新审理。
2、民事再审案件的立案,则意味着该案件已经满足了再审的立案标准。如果一审和二审的判决结果相同,而申请再审后获得立案审查,这通常表明案件可能存在问题。如果经过审查确认存在错误,法院可能会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反之,如果审查后法院认为原判决无误,那么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将被驳回。在审查再审申请的过程中,法院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若案情复杂或存在疑难,还可能召开听证会,让双方当事人有机会当面进行辩论。虽然听证会不是正式的开庭,但其形式和功能与开庭审理案件颇为相似。
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若符合以下任一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出现,这些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的;
(二)原判决或裁定所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
(三)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被证实为伪造的;
(四)原判决或裁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合法质证;
(五)对于案件审理所需的关键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已书面申请法院进行调查收集,但法院未予执行;
(六)原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应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非自身或诉讼代理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诉讼;
(九)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辩论权利;
(十)在未经合法传票传唤的情况下,作出了缺席判决;
(十一)原判决或裁定存在遗漏或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十二)作为原判决或裁定依据的法律文书已被撤销或变更;
(十三)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申请再审案件立案程序的规定》第一条,再审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再审申请人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者其他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被裁判文书列为当事人,但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是作出生效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申请再审的裁判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的生效裁判;
(四)申请再审的事由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