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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应该去哪里办理?
2024-04-08 房产纠纷 阅读量: 31

办理二手房过户应前往房地产登记机关进行。以下是二手房过户的详细办理流程:

1. 签订合同: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确认房屋合法且可上市交易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应明确房屋的位置、产权状况、交易价格、交付时间、产权办理等关键内容,并至少一式三份。

2. 提交核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以供查验。管理部门将审查产权状况,对于满足上市条件的房屋,将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产权不全或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同意的房屋,将拒绝申请。

3. 缴纳税费:根据国家规定,买卖双方需共同缴纳相关税费。税费的种类和比例因房屋性质不同而有所差异,可能包括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房屋交易管理费和产权登记费等。

4. 办理产权转移: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双方的材料将被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领取新的产权证,完成产权的正式转移。

5. 处理贷款事宜:若买方选择贷款购房,在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买卖双方需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将评估买方的资信和房屋价值,确定贷款额度,并在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后发放贷款。

6. 完成交易:当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支付完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即告履行完毕。

在办理二手房过户时,需要准备以下证件:

1. 房地产买卖合同;

2.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3. 房屋权属证书;

4. 房屋平面图;

5. 买卖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其他可能需要的必要材料。

准备齐全这些材料和证件,按照流程办理,即可顺利完成二手房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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