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县政府有哪些部门
县政府的部门有:
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林业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信访办。
县政府的职责有:
(一)执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统一领导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负责全县性的行政管理工作,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出的不适当的决定、制度和办法;
(三)审定县属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依照规定范围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所属公务员;
(四)制定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规划和计划;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提职改革方案,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管理并发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监察部对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省长、副省长、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进行监察。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察厅(局)对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自治州、设区的市、直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州长、副州长、市长、副市长、直辖市辖区(县)长、副区(县)长进行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