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新疆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我司为担保方,从银行借钱给客户买车,在银行放款前我司先以私人账户打款至卖车方(卖车方给我们提供收到客户首付款的收据及打款协议书),但是客户购买车辆落户运输公司,首付款是由运输公司统一打至经销商(经销商和运输公司签订的统一的购车合同,客户将钱全部交至运输公司),由于打款方是私人账户,发票方是运输公司,卖车方和运输公司均无法做账,如果卖车方将我们以私户打过去的钱原路退回,我们再将钱打到运输公司账上,请问之前我们和客户签署的贷款合同及其他资料还有效吗?如果将首付款和打款协议换运输公司盖章,能不能行的通。
翟方圆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新疆普创律师事务所
德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从事仲裁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民商
帮助人数:52人 粉丝人数:111人
律所合伙人,执业8年以上,刑事专业委员会,金融保险专业委员会
帮助人数:78人 粉丝人数:172人
帮助人数:24人 粉丝人数:654人
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承办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负责敬业。
帮助人数:14人 粉丝人数:869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