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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法院认定的借名买房(经适房)纠纷 要求双方调解 房屋增值部分的双方(借名方、实际出资方)的切分收益比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 法官说一般是一九比例到三七比例 出资方更多一些 是否有这种说法和法规指导意见 法官是否是个人倾向判断还是实际办案的一般标准
常玉虎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建威律师事务所
王沛颖律师 北京-昌平区 北京王沛颖律师事务所
吴迎成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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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从事法律工作,致力于刑事辩护、劳动工伤事务、合同纠纷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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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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