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南平

首页  > 法律咨询  > 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广西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 河池房产纠纷法律咨询

+手机用户

广西-河池房产纠纷1个月前

就是昨天我在花之租那里租了一辆车,现在因个人原因不租了,车还回去了他们一定要违约金才给解约怎么办

查看黄家建律师的回答

黄家建律师 广西-河池 广西博爱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 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合同的签订必须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双方还需要根据公平平等的原则来进行办理,对于合同的内容应当在双方协商后认定,后期存在违约的情况必须对另一方造成侵权行为,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来处理。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残疾证可以减免一些物业费 暖气费嘛?租的房子! 27144人查看

张美英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澍泽(海口)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69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